引言
自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起,能源轉型及減少碳排開始被國際社會重視,後經1997年的《京都協定書》及2015年的《巴黎協定》,各國達成共識視淨零碳排(Net Zero)為共同目標,發展再生能源係為能源轉型的核心,旨在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降低碳排放,並提高能源安全性。其中在具有優良風力潛能的沿岸地區,十分適合運用其天然優勢,發展離岸風電產業,放眼全球,除了歐洲各個離岸風電大國,在地球另一側的臺灣和澳洲,近年亦是備受專注的離岸風電新星。
臺灣自2013年通過首個離岸風電環評後,至今2025年已經累積超過2,500MW的發電機組裝置容量,數字還在持續增長中,從無到有已發展超過十年;而澳洲則是在2022年首次公告離岸風電計畫,並在2024年頒布可行性許可予獲選之開發商,可開始執行可行性研究及規劃,預計第一個離岸風場於約2030年完工。臺灣作為亞太地區離岸風電的先行者,已有的經驗是否為剛起步的澳洲提供借鏡?澳洲又有哪些獨特的挑戰與契機?
臺灣OWF現況 vs. 澳洲OWF現況
臺灣採用「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的開發策略,逐步建立實績:2016年底臺灣首2座4MW示範風機完成架設,為應對場址液化潛勢引入套筒式水下基礎,進而因技術更新目前新施工風場引入大型化風機、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Sucktion Bucket Jacket Foundation, SBJ)等更環境友善之工法,未來亦將引入浮式風機及更先進的20MW更大型風機。在經過約10年發展,第一階段的示範風場已經營運數年,第二階段的潛力場址風場已經陸續完成施工,第三階段的區塊開發獲配容量的風場亦準備接力進入施工階段,預計在未來的5至10年內各風場會全數完工營運,產生源源不絕的潔淨能源。
而澳洲目前則處於聯邦政府剛宣布離岸風電計畫的初期階段,公布了6大預計可行的區域,其中位於東南側的維多利亞省吉普斯蘭(Gippsland, Victoria)海域已於2024年7月頒布可行性許可予12個風場計畫,得以進行後續的可行性研究、細部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等工作,其中進度最快、有望成為澳洲第一個離岸風場預計於約2030年完工。而吉普斯蘭以外的5大區域雖有部分開發商透漏有意開發,惟仍需靜候聯邦政府的佳音。
環境影響評估:臺灣 vs. 澳洲
臺灣為世界上較早實施環境影響評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的國家之一,早於1994年起即開始實施環評法,依規定之項目進行環境調查及影響評估,並召開公開說明會蒐集民眾意見。目前已經通過環評的離岸風場環評案,皆需先執行至少一年的環境背景調查及進行影響模擬評估,撰寫環說書後送審,在通過環評初審後方取得參與商選的門票。但隨著越來越多開發商加入「戰場」,很常出現多家開發商競爭同一片海域,導致同一片海域可能會進行重複調查,造成不必要之浪費及碳足跡,故自2024年起,環境部為提升行政效率,開發單位得進行初步環評及符合環評承諾事項,通過初審後即可取得商選資格,待確定獲配容量後,再於期限內完成詳細的環境影響評估。
由於離岸風電開發不屬於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毋須進行嚴格的範疇界定及二階環評,而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要求之項目進行約一年的基本環境現況調查,調查項目涵蓋類別眾多,包含海陸域物化及生態、漁業經濟、鯨豚生態、鳥類生態、民意調查、社會經濟、交通量、文化資產等,爾後依照現況調查結果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影響減輕對策。
而澳洲亦是另一具有代表性環評法規的國家,依據的法規為1999年實施的《環境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案(EPBC)》,制定方向參考各式國際環境條約,如生物多樣性公約、拉姆薩國際溼地公約等,加上澳洲獨特的自然及地理環境,孕育演化出獨特的生態系及人文文化,故環評更強調對生物多樣性、利害關係人溝通、原住民及文化遺產的直接保護。與臺灣不同,澳洲是在開發商爭取得可行性許可後,於前期設計階段進行環境影響報告(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 EIS或Environmental Effect Statement, EES)以取得環評許可。
澳洲環評在環境調查項目及頻次上與臺灣亦十分不同,開發單位需分別向聯邦政府及地方政府提出在EIS/EES申請,但由於內容相似,故通常採撰寫為一份報告的方式,於申請前須進行重要環境因子及物種進行自評,提交申請後由主管機關評估界定須進行環境調查及影響評估之項目,離岸風電主要影響的環境因子有海洋哺乳類、鳥類及蝙蝠、海域生態、水下噪音、陸域生態、海洋沉積物傳輸、水下文資、景觀、漁業及船舶等,需對各細項進行深入的調查及評估,會受到直接衝擊的環境因子(如漁業、海洋哺乳類)可能需要超過兩年的現況調查以蒐集足夠的原始數據,環評過程中需持續進行利害關係人及原住民溝通,完成EIS/EES初稿後經過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補充說明等程序後獲得環評許可。
臺灣經驗如何應用於澳洲?
綜上所述,臺灣作為亞太地區離岸風電先行者,在過去十年的發展中累積了豐富的經驗,政策與法規經驗、產業供應鏈及國產化完善、在地社區參與及合作、環境影響評估及監測等已經逐步發展完善,這些經驗皆可為作為澳洲開發離岸風電的參考,加速當地風電產業的發展。
- 政策與法規經驗
臺灣離岸風電採用三階段發展目標,從示範風場到大型風機風場,再到未來的深水區開發,循序漸進地提升風機裝置容量,並從早期設立價格補貼及商選機制,至今開發商亦可與企業簽署購電協議,將綠電市場化,提升對開發商的吸引力。
澳洲可參考臺灣的階段性發展方式,目前發出一個區域的12個可行性許可,可以此建立示範風場,待各式配套的設施及產業鏈同步完善時,逐漸開放更多區域;再加上開放企業購買綠電,同步滿足企業減碳責任及開發商收益,有助提升市場吸引力。 - 產業供應鏈及國產化完善
臺灣在第三階段第三期前風場積極推廣產業供應鏈國產化,希望一定比例的風機設備由當地企業製造,從而培育在地產能、減低對國外的過份依賴、提升運維效率以及創造就業機會,離岸風電的領頭羊企業如Ørsted也積極配合國產化政策與本土企業合作,將技術傳授予在地企業,建立在地供應鏈,亦可降低長途運輸風險及物流成本。此外,因為建設離岸風場需要龐大的海事量能,故須發展專用港口作為施工或運維船停靠、零件(基礎、發電機組、葉片等)裝卸及存放,而臺灣的台中港、高雄港及台北港皆適合配合離岸風電產業發展。
澳洲可參考臺灣的國產化策略,與國外開發商合作引進技術至當地,加上澳洲距離風電機組主要輸出的歐洲更加遙遠,供應鏈在地化能有效地降低長距離運輸成本及碳足跡,並同步創造大量且穩定的就業機會。然臺灣在推行國產化時操之過急,將國產化列為商選的評分重點,國外開發商預估成本大增導致投資意欲下降,也引來WTO的介入,故澳洲未來若推行風電國產化,佔比應隨著發展的程度逐漸加大。而港口發展方面,Portland、Newcastle等港口可參考臺灣台中港作為裝配基地,減少供應鏈中斷風險。 - 在地社區參與及合作
離岸風場會直接地衝擊到漁業經濟,故與在地漁民團體、居民社區及地方政府等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十分重要,在開發前的環評階段就應該積極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提高開發計畫的透明度,提前安撫民眾情緒,亦可適當參與在地活動(例如舉辦教育及親子活動),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減少反對的聲浪。至正式開發前,要先與當地利害關係人族群密切溝通,設立明確的地方回饋機制,亦可協助漁民轉型(如鯨豚觀察員、戒護船員等),提升利害關係人對離岸風場的接受度。
澳洲可以直接參考上述在臺灣已實際執行的社區參與及利害關係人溝通模式,其成效甚佳,部分開發商在開發初期即積極與地方接觸,建立良好形象及溝通渠道,帶動整個地區對離岸風電產業的正面形象,有助減低與在地居民的衝突。 - 環境影響評估及監測
如前文所述,臺灣第一個離岸風場環評於2013年通過,雖臺灣環評法已行之有年,但在首案離岸風場環評前甚少執行學術以外的海域調查,當時包括開發商、顧問公司、政府機關及環評委員皆無人知曉離岸風場環評該如何執行,也是通過了解歐洲的前人環評經驗,逐漸明確值得關注的環境因子(如鯨豚生態、水下噪音、海上鳥類生態等),並與環境調查公司合作建立海上調查團隊,加強海域調查的量能;再加上環評承諾於風場施工前中後期皆需進行環境監測,隨著離岸風場發展,對環境調查得需求越來越高,更多環境調查公司加入「戰場」,為離岸風場環境調查提供充足量能。
澳洲目前部分風場剛剛進入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的階段,參考臺灣的經驗,開發商及顧問公司可以積極與主管機關協商,建立一套固定的範疇界定模式,更加注重於風電會影響的環境因子執行環評,毋須對每案進行獨立的範疇界定,從而節省行政流程,有助加速風電的進度;當需要調查的項目明確後,接下來就是建立強大的調查團隊,分工合作,有效率地執行離岸風電環評。
澳洲面臨的挑戰?
雖然澳洲具備豐富的風力資源,但作為離岸風電產業的新興市場,在基礎設施、供應鏈以及環境與社區關係等方面仍面臨多項挑戰:
- 基礎設施不足
目前澳洲的港口規模可能不足以應付離岸風電項目的需求,因為離岸風電需要深水港口來停靠大型船隻及組裝風機、足夠場地空間存放風機零件、基座及大型葉片、以及起重設備以執行風機裝卸及組裝。澳洲因礦業發達已有深水港作運輸用途,加上腹地寬廣,具有發展潛能,未來僅需順應風電發展,對港口進行進行擴建,即可成為支撐離岸風電的重要基礎設施。 - 供應鏈限制
目前離岸風機的核心設備仍高度依賴來自歐洲企業的進口,增加了成本與物流風險,故國產化勢必成為澳洲風電發展的趨勢,可趁目前仍處於規劃階段,開始著手與國外開發商合作,透過技術合作和聯合開發項目,加速技術移轉,以及邀請國外開發商與本地企業合作,建立聯合產業聯盟,共同完成供應鏈建設。亦可與大專院校或技術學院合作,設立離岸風電技術學位課程與證書培訓,培養國內風機技術員、海洋工程師與環評專家,從根源培育及建立產業鏈。 - 原住民議題
鮮明的原住民文化為澳洲的傳統特色,亦是當地重要利害關係人團體之一,雖臺灣離岸風電發展未觸及原住民議題,但其根本上係為開發與傳統的衝突,故仍可借鑑參考與漁民溝通的經驗,從積極接觸溝通、建立暢通交流管道、提供優渥回饋、加強社區參與、協助就業或轉型,除了可以建立良好正面的企業形象,也讓大眾更能接納離岸風電產業。
結語
澳洲在離岸風電發展上面臨其獨特的挑戰,從政策法規到供應鏈與基礎設施到原住民議題,皆需持續克服。然而,臺灣多年來累積的離岸風電經驗,無論是在環評、產業本地化,或是社區合作上,都可為澳洲提供寶貴的參考。站在前人基石之上,澳洲有機會少走彎路,為未來的離岸風電產業發展鋪設更穩健的道路,推動能源轉型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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