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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為什麼需要危害物質標示?
工作場所中的化學品若沒有清楚標示,勞工無法在第一時間判斷面前的物質是否危險、危險程度有多高、接觸後該怎麼處置。危害物質標示的核心作用,是讓任何人拿起一個容器,在10秒內就能識別關鍵危害資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雇主對具有危害性的化學品,有義務進行標示、製備清單,並揭示安全資料表(SDS)。這不只是法遵要求,也是預防職業災害的第一道防線。
危害物質標示的內容來自安全資料表(SDS)的化學品資料、危害辨識資料與成分辨識資料。若需要更完整的化學品技術資訊,SDS 是首要參考文件。
📖小辭典:安全資料表(Safety Data Sheet, 簡稱SDS)
SDS全名為Safety Data Sheet安全資料表,是化學物質的說明書,又稱為化學品的身分證。對有使用化學物質的企業來說,不論是生產、製造、甚至廢棄,化學品的管理都相當重要,根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三章規定:凡是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的危害性化學品,皆需備有SDS安全資料表。
延伸閱讀:SDS安全資料表是什麼?

危害物質標示的規定有哪些?
台灣危害物質標示體系由三層法規架構支撐: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確立雇主標示義務。雇主對具危害性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並揭示安全資料表;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在提供化學品前,也須完成標示與SDS提供。
- CNS 15030:台灣依聯合國《全球協調制度》(GHS)紫皮書制定的國家標準,規定化學品的分類方式與標示要求,是危害圖式選用的直接依據。
-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最核心的操作性法規,規定容器標示格式、圖式規格、免標示條件、SDS更新週期等細節,雇主日常合規以此為準。
- 依法規定義,危害性化學品指符合CNS 15030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危險物)或健康危害(有害物)的化學品。
📖小辭典:《全球協調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
國際上採用的標準為《全球協調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簡稱GHS) 一套由聯合國制定的化學品分類和標記系統,目的在於統一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化學品分類和標記,促進全球的化學品安全管理和資訊交流,根據全球調和制度制定的分類標準,制定調和的危害通識制度,其中包括標示、安全資料表和易懂的圖式符號。許多國家也已經將其納入國內法規和標準。

📖小辭典
CNS 15030:
台灣依照聯合國GHS紫皮書的內容編撰出CNS 15030,採納了GHS 的基本原則和目標,根據其標準將危害性化學品分類及標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
一、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予標示、製備清單及揭示安全資料表,並採取必要之通識措施。
二、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項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予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資料異動時,亦同。
三、前二項化學品之範圍、標示、清單格式、安全資料表、揭示、通識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是基於CNS 15030標準制定的,旨在確保危害性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包含化學品的分類、標示方式、SDS等要求,並符合台灣國內的法律。通過此法可以讓供應商和使用者有效的識別危害和管理危害性化學品,以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
第二條:本法第十條所稱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害性化學品),指下列危險物或有害物:
一、危險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者。
二、有害物: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健康危害者。
GHS 危害圖示有哪些?9大圖式完整說明
依據《全球協調制度》(GHS),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必須使用標準化的危害圖式(Hazard Pictogram)。台灣依 CNS 15030 採用以下 9 種圖式,每個圖式均為紅色菱形框內含黑色符號,代表不同的物理性或健康性危害。
GHS01 — 爆炸的炸彈
適用危害類別:爆炸物、自反應物質(A型、B型)、有機過氧化物(A型、B型)。
這類物質受到熱、撞擊、摩擦或靜電時可能引發爆炸或快速燃燒,儲存與搬運須遠離火源與衝擊。
GHS02 — 火焰
適用危害類別:易燃氣體、易燃氣霧、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部分類型)、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有機過氧化物(部分類型)。
這是工廠最常見的圖式之一。使用有機溶劑、清潔劑、燃料的場所,幾乎都會出現此圖式。
GHS03 — 圓圈上的火焰
適用危害類別:氧化性氣體、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
氧化性物質本身不一定易燃,但會使其他物質更快速燃燒,顯著增加火災強度。存放時須與可燃物嚴格隔離。
GHS04 — 氣體鋼瓶
適用危害類別:加壓氣體,包含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溶解氣體。
鋼瓶若受到物理損傷、過熱或閥件破損,可能發生爆炸性洩漏。搬運時須使用專用推車,儲存須固定防傾倒。
GHS05 — 腐蝕
適用危害類別:金屬腐蝕物、皮膚腐蝕物、嚴重眼睛損傷物質。
接觸皮膚或眼睛可能造成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部分物質也會腐蝕金屬設備。第一時間處置是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
GHS06 — 骷髏頭與交叉骨
適用危害類別:急性毒性第1至3類(吞食、皮膚接觸、吸入)。
少量接觸即可能致命或造成嚴重傷害。這類物質在處理時必須全程使用適合的個人防護裝備(PPE),並確保通風良好。
GHS07 — 驚嘆號
適用危害類別:急性毒性第4類、皮膚刺激、眼睛刺激、皮膚敏感、呼吸道刺激、麻醉效應、特定目標器官毒性(單次暴露,第3類)。
危害程度相對GHS06較低,但仍需注意。日常清潔用品與部分工業溶劑常標示此圖式。
GHS08 — 健康危害
適用危害類別: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細胞致突變性、呼吸道敏感、皮膚敏感(部分)、特定目標器官毒性(反覆暴露)、吸入危害。
這類危害通常不會立即出現症狀,而是長期暴露後才造成器官損傷或慢性疾病。EHS管理上,這類物質的暴露監控與健康檢查記錄尤其重要。
GHS09 — 環境
適用危害類別:水環境危害(急性或慢性)、臭氧層危害。
對水生生物有毒性,廢液不可直接排放至下水道、河川或土壤。部分農藥、重金屬化合物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會標示此圖式。
實務提示:同一化學品可能同時標示多個圖式
以甲苯(Toluene)為例,須同時標示GHS02(易燃液體)、GHS07(皮膚與眼睛刺激)、GHS08(長期健康危害)三個圖式,標示時全部列出,不得省略。
圖式大小規定:不得小於整體標示面積的1/15,且任何情況下面積不得小於100mm²。

危害物質標示的格式規定:7大必填項目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五條,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標示要項,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
項目一:危害圖式
選用符合CNS 15030分類結果的GHS圖式,紅色菱形框、黑色符號、白色背景,尺寸不得低於法規規定。
項目二:名稱
化學品的中文名稱或商品名,以勞工能識別該化學品為原則。
項目三:危害成分
符合CNS 15030分類的危害性成分,混合物須列出各危害成分的化學名稱,若成分屬於營業秘密可申請豁免揭露,但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項目四:警示語
僅有兩種選項:「危險」(適用危害較高的類別)或「警告」(適用危害較低的類別)。同一化學品若有多種危害,選用層級最高的警示語,不得同時標示兩者。
項目五:危害警告訊息
說明該化學品的危害性質,例如「極度易燃液體及蒸氣」、「吞食有害」、「造成皮膚刺激」。依CNS 15030規定的標準語句(H語句)填寫。
項目六:危害防範措施
說明安全處置、儲存、個人防護及緊急應變的指引,依CNS 15030規定的標準語句(P語句)填寫,例如「遠離熱源、火花、明火」、「配戴防護手套」、「如吸入:將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
項目七: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確保使用者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快速聯繫到來源廠商或取得更多資訊。
小容器的簡化規定
容積在100毫升以下的容器,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其餘項目可省略。但建議同時準備對照的完整標示或SDS供查閱。

哪些情況可免標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8條)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八條,以下四種情形可免於在容器上標示:
| 情形 | 說明 | 條件 |
|---|---|---|
| 1. 內部容器已有外部容器遮蓋 | 外部容器已標示,內部容器僅作內襯且不再取出 | 內部容器不會被單獨使用 |
| 2. 外部容器可見內部容器標示 | 由外部即可清楚看到內部容器上的標示內容 | 標示全部可見、不被遮擋 |
| 3. 勞工當班立即使用的可攜帶容器 | 危害性化學品取自已標示容器,裝入後由同一勞工當班立即使用完畢 | 不得轉給他人或留至下班 |
| 4. 實驗室自行研究用 | 危害性化學品取自已標示容器,供實驗室自行實驗或研究使用 | 不得用於生產或商業用途 |
稽查實務上,第3種情形最容易產生爭議。「當班立即使用」的判斷重點在於:同一人、同一班次、使用完畢,三個條件須同時成立。
誰需要負責危害物質標示?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一條,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危害性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於容器上予以標示。
標示義務分兩個層級:
-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在提供化學品給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之前,必須完成容器標示並附上SDS。這是供應鏈端的責任。
- 雇主:在工作場所使用危害性化學品時,若分裝至其他容器,仍須依法標示。若化學品資料有異動,標示也須同步更新。
哪些場所應該要張貼危害物質標示?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九條,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明顯之處,設置標示有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事項之公告板,以代替容器標示。但屬於管系者,得掛使用牌或漆有規定識別顏色及記號替代之:
一、裝同一種危害性化學品之數個容器,置放於同一處所。
二、導管或配管系統。
三、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析出器、混合器、沈澱分離器、熱交換器、計量槽或儲槽等化學設備。
四、冷卻裝置、攪拌裝置或壓縮裝置等設備。
五、輸送裝置。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容器有公告板者,其內容之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經常變更,但備有安全資料表者,得免標示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之事項。
危害物質標示多久需要更新?記錄要保存多久?
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五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 事項 | 頻率/期限 | 法規依據 |
|---|---|---|
| SDS內容檢討更新 | 至少每3年一次,有異動時隨時更新 | 第十五條 |
| SDS更新記錄保存 | 更新後保存3年 | 第十五條 |
| 危害通識計畫執行記錄保存 | 保存3年 | 第十七條 |
| 危害性化學品清單 | 依實際狀況維護,格式參照法規附表五 | 第十七條 |
實務建議:將SDS更新週期與化學品清單審查合併進行,設定固定的年度審查時程,並在化學品管理系統中記錄版次與更新日期,以應對主管機關稽查。
如果未依規定張貼危害物質標示會發生什麼事?
容易發生職業災害
國內因危害性化學品引起的職業災害不少件,由於化學品廣泛使用,若管理不善或勞工認知不足,可能會造成火災、爆炸災害,或引發職業病等傷害,台灣高科技產業過去就曾爆發兩起四甲基氫氧化銨溶液中毒事件,當時造成3死。
法規罰則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第一項,主管機關會先發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
違規態樣常見於:容器未標示、標示項目不完整、標示文字未以中文為主、圖式規格不符、SDS未置於工作場所易取得之處。

危害物質標示的傳統作法 vs. 數位工具
傳統作法的挑戰
危害物質標示的內容必須從SDS中提取,若廠區有數百甚至數千種化學品,傳統逐一製作的方式耗費大量人力。此外,標示因環境因素老化模糊後,3年更新時往往找不到原稿;若標示印製後才發現錯誤,重新製作的成本也相當可觀。
數位工具的優勢
化學品管理系統(如化學雲)可在建立完整SDS資料庫後,依化學品名稱一鍵匯出符合法規格式的危害物質標示,並支援中文、英文、越文、泰文、日文等多語言版本,特別適合聘用外籍移工的廠區。標示內容與SDS資料連動,更新時自動同步,大幅降低人工維護成本。

對比於傳統作法,有了數位工具的協助,在製作上可大幅減少時間及人力成本。另外,數位化的最大優點就是能即時更新資訊,製造商或監管機構可以透過數位平台即時更新資訊,對應到新的研究產生的評估結果和更新的化學品管理法規,減少紙張印刷讓化學品標示更環保。
透過化學雲,一鍵匯出危害物質標示

只要先在化學雲資料庫裡面,建立好廠區內所有化學品的安全資料表,當您需要危害物質標示的時候,只要搜尋對應化學品名稱,即可一鍵匯出符對應危害物質標示,而且內容完全符合法規規範。另外除了中文,針對僱有外籍移工的廠區,也支援英文、越文、泰文、日文等語言,同樣是在匯出前,選擇好語言後,匯出即會包含對應語言。如此一來,在危害物質標示管理上,無論是首次製作或是後續維護,都更加有效率。
若您對上述化學雲有興趣,歡迎與我們聯繫!
危害物質標示常見問題FAQ
GHS 危害圖式共分為 9 大類(GHS01–GHS09),涵蓋爆炸物、易燃物、氧化性物質、加壓氣體、腐蝕性物質、急性毒性(重度)、急性毒性(輕度)、健康危害,以及環境危害。台灣依 CNS 15030 全數採用,每個圖式均為紅色菱形框內含黑色符號。
可以。依據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均有義務製備 SDS,格式須符合法規規定的 16 大項。實務上可自行製作,但須確保資料正確且至少每三年檢討更新一次;若無內部專業資源,建議使用化學品管理軟體或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詳細請見:SDS 安全資料表是什麼?
依法規規定,危害圖式須為紅色邊框的正方形(旋轉45度呈菱形),內含黑色警示符號,白色背景。圖式大小不得小於整體標示面積的 1/15,且任何情況下面積不得小於 100 平方毫米(mm²)。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標示須包含:(1)危害圖式、(2)名稱、(3)危害成分、(4)警示語(危險或警告)、(5)危害警告訊息、(6)危害防範措施,以及(7)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容積在100毫升以下的小容器,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
延伸閱讀
2022 ESG報告書(永續報告書)GRI Standards. ESG Repo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