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閎邦
113年勞動檢查方針是什麼?
勞動檢查方針是勞動部依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訂定出勞動檢查方針方針。
目的是為以有限檢查人力,發揮監督檢查效能,就我國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及職業災害情況,訂定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本部授權之勞動檢查機構及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依其內容擬訂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希望保障工作者安全健康及維護勞雇雙方權益,以確保安全健康的勞動力及工作場域,提升國家競爭力。
113年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
勞動檢查方針會隨著時間變化,主要是因應法律及國際標準的更新、勞工作業型態的變化、職業災害的發生等因素進行增修,以確保其能夠適應變化的情況,保障勞工的權益,並維護健康、公平的勞動環境,113年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如下:
重點1
查近年部分事業單位將燃燒及消費設備以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代替儲槽供氣方式供廠場使用,如未具適當安全措施將提高火災爆炸風險,使用風險甚高。
重點2
鑑於112年4月29日聯華食品彰化廠發生大火重大工安事故,為防止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時緊急應變措施不當而致危害擴大,造成勞工傷亡。
重點3
鑑於112年5月10日臺中市發生固定式起重機(塔吊)掉落捷運軌道,致行駛中之捷運列車撞擊,造成民眾1死10傷重大公安事故。
> 往下滑查看因應措施及解決方案
重點4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規定,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往下滑查看因應措施及解決方案
重點5
考量因移動式起重機外伸撐座未伸至極限導致翻覆事故時有發生。
> 往下滑查看因應措施及解決方案
重點6
鑑於坊間屢傳事業單位濫用其經濟上之優勢地位,採取「假承攬、假合作、假委任」之名,並行實質僱傭之脫法行為,藉以規避勞動法令進而損及勞工權益,為督促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本於雙方實際之需求,建立合宜且適法之契約關係。
113年勞動檢查方針因應措施重點整理
【實施期間】
113年度期間
【重點項目】
- 掌握適用法規,並定期完成法規查核
- 操作人員需配有有效證照
- 落實每日作業前/每月/年度檢查
- 工作現場巡檢稽核
- 3公噸以上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合格證及定期檢查管理
【重點產業】
- 營造業
- 製造業
- 運輸及倉儲業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關聯法規】
營造業法、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相關罰則】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者,將依法停工。
- 違反《營造業法》部分,每項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予以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處分不是目的,雇主能確實改善才是重點。」因此特別呼籲,雇主在要求勞工增進產能或追趕工程進度的同時,對於職場的安全設施及管理措施絕對不能疏忽,一同為勞工朋友打造平安健康的工作環境。
透過數位工具改善環安衛管理痛點
如果本次整理的內容正是您的困擾,我們提供環安雲平台上各自對應的數位工具供您試用。邀請您註冊免費版小環安雲,裡面有環安衛小工具、ESG/ESH課程、涵蓋甲安、甲衛、乙員等技能檢定考古題,點我到註冊頁面開始體驗。
- 掌握適用法規,並定期完成法規查核 > 法規雲-法規鑑別及查核系統
- 操作人員需配有有效證照 > 證照雲-證照及教育訓練管理
- 落實每日作業前/每月/年度檢查 > 行動雲-自動檢查管理
- 工作現場巡檢稽核 > 行動雲-巡檢稽核管理
- 3公噸以上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合格證及定期檢查管理 > 許可雲-運作事項管理(請直接與我們聯繫02-27271685)